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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读后感2600字
剧透,慎入
尤·奈斯博应该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被书商们冠以推理天王的名头广而告之的。约摸在那时候,我翻看了《雪人》前几个章节,没能看下去,而后放置,这一次经朋友推荐才草草看完。简单地说,它不是一本可以令人一眼惊艳的小说,开篇平淡无奇,甚至带有几分故弄玄虚的味道,整本书过分冗长,结构编排处于中等水平,意识流和通感的写法略多,但水平十分一般——个人感觉作者的意识流写作不如《遗落的南境》。
《雪人》开头30%情节展开部分比较清淡,中间30%左右可圈可点,最后的40%一路崩塌。我相信大部分拥有推理小说阅读经验的读者在故事进行到40%就已经能够猜到凶手和尸体处理方式,所以全书有一半以上都在瞎扯,而且这种瞎扯对于人物塑造没有半点用处。特别是主角哈利,按照收费卖书行当专业评论文字形容的,主角作风强横,酗酒,冲撞上司,心魔难除,伤痕累累。作者用了大量的文笔堆砌主角一匹孤狼的形象,但是,读者难道都是粉丝么?难道阅读推理小说的读者是为了感叹,你知道他多努力,却不被人理解么?难道老夫逛的是微博流量明星话题页面?老夫,个人,尤其厌恶这种无聊的卖惨大会,这种卖惨篇幅重复出现,只能说明作者在构架人物方面有着严重缺陷。老夫甚至觉得东野圭吾的加贺恭一郎与之相比,都再成功不过了,毕竟天王只用了几个简单的场景就写出了加贺的冷漠与疏离,——他不是一个与人为善的人,却不是恶人。
而收费专业评论所说的,冷硬的推理更是胡说八道了。犯罪调查是一门科学。推理小说的主角通常是私家侦探或者警察。当主角是警察时犯罪调查不仅是科学,还是学科。警察取证调查有一套完整的系统,其中还有无数基础信息筛选、分析,得出来的每一条线索都是无数人的汗水和努力的结果。老夫觉得这是当今推理小说中最浅显不过的道理,那种单枪匹马,脚踢恶势力的推理小说早已经落伍了。可是《雪人》让我回到了1997年的7集一单元的香港刑侦剧——没错,那种只要3-4个人的小组就可以撑过5个单元剧情,凶手就在你的身边的时代。在本书中主角哈利探长,在确定这是一起连环凶杀案以后坚决只要维持现状,保持四个人小组担当主要犯罪调查——我知道这是剧情的需要,往好了说这叫男子汉的英雄气概,往坏了说这是男人的中年危机叫自大。1997年,老夫少不更事,可如今已经是2016年,2016在国内出版的小说,20年过去了,这样的故事内散发着陈旧腐败的中二气味,令人心惊肉跳。
那些收费专业书评还说,这本书有着缜密的结构。不过,老夫通篇看下来只有一个感觉,混乱。我们知道超一流的作家在文章结构处理上经常给人以一种炫技的孤独感,他们将时间和空间打碎,再重组故事的全貌。《雪人》约摸是这种处理方式。大范围地调度时间,打碎空间,保留一条主线——主角与主角小分队解题,其余则采用pov写法,拆解出几个独立视角,从而展现故事全貌。这种写法在全书的前小半部分是比较成功的,不过故事的谜底过于简单,所以为了遮掩谜底,作者增加了几个支线任务,最终全书结构失衡,叙事混乱。为了遮掩迷题,作者还大量地运用写作技巧,渲染气氛。其实也失败了。真正的技巧,令人眼花缭乱,却不至于头疼脑热。这本书读起来只有头疼脑热。
《雪人》的故事核心变态连环杀手构建在原生家庭创伤的基础上,再加以对警察的仇视——或者说杀害警察以后得满足感,硬汉式的侦探,这些元素在推理小说中只能叫老生常谈,没甚新意。最后主角依靠一席别有用心的提示解开迷题——如果没有猜错那个人物将是第二部的伏笔,解题的关键是稀有血型人群——伏笔只有两处,一处是献血?一处是农场体温过高的鸡——此处黑人问号脸。
如果只有上述的缺点,以我一向对推理小说比较宽容的态度,不至于给出两星的评价。还有几处。
其一。这本书总计抛出三个嫌疑犯,当然都是凶手故意引导的。而这些引导都是比较牵强的。这难道是名侦探柯南剧场版?
其二。第一次发现尸体头颅的凶案现场,警察得出结论:凶手运用尸袋运尸,所以寻尸犬没能找到踪迹。尸袋一定不是家庭常用品,书中对于尸袋来源没有追查,一笔带过。当然这里可以视为作者为凶手身份设置的伏笔。
其三。在书中小布什同学连任美国总统的那一年发生的第二起凶案,警察发现在案发时间有一辆车进入案发区域,这一项依旧没有进行排查——看完以后没有明白这一点的用处,请看明白的赐教。
其四。女探员卡翠桑(名字不太记得)被认定为凶手的过程过于草率,警察系统甚至没有对她进行例行的询问,没有完整证据链,没有人证物证就申请心理医生介入,由心理医生代为通传口供其实是十分不合理的。不知道作者为什么设置这样的情节,整个故事的节奏陡然转向,插入字里行间都写着“我是伏笔”的伏笔,用以推进故事发展。同样的第一个嫌疑犯医生死亡以后,同样没有证据链,没有人证物证,警方就已经大张旗鼓地宣布结案,哪,这就有点过分了。凶犯死亡无法起诉,不代表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
其五。书中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程度可以明显看出,挪威是一个法制高度发达的国家,而书中警察对于犯罪调查的不走心更像是诡异的中世纪社会。不能说作者对于司法程序不够了解,只能说作者为了突出主角哈利的铁血属性所以只能弱化警察的作用,弱化整个司法机构。整本书构建的社会环境无比尴尬,失衡。
六。主角的犯罪调查不像警察,更像神棍。基本属于金手指范畴。在这本书里,读者看不到主角的推理。也就是说,作者没能设置合理的悬念,依靠主角进行证明或证伪,从而推动故事发展。大多数的情节依靠文章结构推动,如果在其他类型小说里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放在推理小说中就有点草率了。
总的来说这本书更像大杂烩,美式英雄主义乱炖,讲诉了主角哈利,靠男子汉英雄气概拯救前女友以及前女友的儿子,并最终抓捕罪犯的故事。本书缺乏推理小说中必要的迷题设置。要知道推理小说的迷人之处分为两点。1,读者:哈哈哈,我看出来了。2,读者:呦,我没看出来。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给人的感觉是,我都知道了,你啥时候能写完,毫无疑问,它一定是失败的。
这本小说放在推理小说范畴里属于十八线小明星水平,放在文学范畴里也不能好到哪里去。
末了,我想说,书商虐我千百遍,我待书商如初恋,又被坑了一本。bug如星星多到数不清,书商居然好意思在腰封上大肆吹嘘,再加上迈克尔康纳利,雷蒙德钱德勒等等大名,难道书商以为钟爱推理小说的读者没有最基本的审美么!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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